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动态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共西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林业和草原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复函》(西编办[2024]44号)文件要求,调整我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公布如下。
一、依法新增“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64项。
二、取消“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4项。
三、变更“对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 13 项。
附件: 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目录.xlsx
西昌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