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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司法局关于西昌市委员会第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60号提案办理的回复

来源:西昌市司法局

时间:2025-09-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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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未成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凉山州(西昌市)委员会提出关于“建设未成年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就未成年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司法局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结合本单位重点开展未成年人工作如下:

(一)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普法针对性。

一是不断推动法治副校长以春季开学、“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宣讲活动,宣传宣讲内容针对性强、接收度高,宣传宣讲形式结合受众年龄特点、认知情况制定,力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寓教于乐,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内容和形式,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了200余场法治讲座,200余场法治宣传活动,覆盖11万余名师生。

二是结合“法律七进”呼吁全社会共同抓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市司法局积极组织法律顾问、普法宣传员、普法志愿者等法治宣传力量以“法律七进”为抓手积极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余场次,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读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读本》《民法典100问》等法治宣传读本9000余册,发放法治宣传品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0余人次。

(二)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未成年人援助案件。对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指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为其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为未成年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8件(每个未成年人案件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立一个援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化指导,促使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能更好的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到保护和教育相结合,取得更加良好的办案效果。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实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律师过程中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遵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提高此类案件办理质量。

(三)抓牢社区矫正监管,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我市共计新增未成社区矫正对象8人,减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6人,目前在册17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制定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要求,以 “教育、感化、挽救”为重点,结合我市在册的17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特点和实际情况,个案制定针对性强的矫正措施,切实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二、针对司法局在开展未成年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受资源配置、协同机制、服务精准度等因素影响,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法治教育针对性与覆盖面不足

一是教育形式较单一,多以“讲座、发手册”等传统模式为主,对未成年人喜爱的短视频、互动游戏、情景模拟等创新形式运用较少,难以充分激发学习兴趣。二是覆盖存在“不均衡”,对城区学校、重点学校的法治宣传投入较多,对农村偏远学校、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投入较为不足。

(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精准度不够

一是法律援助响应存在“时差”,未成年人犯罪或权益受侵害后,专人对接机制不健全,对未成年人回访有所欠缺。二是个性化服务不足,对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如涉罪未成年人、遭受心理创伤的受害者),未能充分结合其年龄、心理状态、家庭背景制定“一人一策”的援助帮扶方案,服务多停留在“基础法律支持”层面,缺乏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配套服务。

(三)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

一是与学校、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的联动存在“壁垒”,信息共享不及时(如涉未成年人违法线索、监护异常信息),缺乏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导致工作中出现“监管真空”,例如司法局掌握的涉罪未成年人信息,难以及时同步给学校以调整教育方式。二是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不够顺畅,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如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司法局的调查评估、后续帮教等工作与司法程序衔接不紧密,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专业力量与资源配置薄弱

一是专业人才短缺,未配备专职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员,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缺乏未成年人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难以满足复杂的服务需求。二是资源投入不足,用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帮教基地建设的经费有限,部缺乏专门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或帮教场所,导致工作开展受限。

三、针对司法局在开展未成年人工作中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如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援助人才队伍和服务体系,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及时受理审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素养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更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有效法律援助,确保定案到人、责任到人。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二)落实普法针对性。建强法治副校长队伍,落实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建立法治教育课件库,运用好“开学第一课”“八五”普法、“法律七进”等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把普法宣传变为“流动课堂”。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学生,分类型、分领域按需普法,量身订制防范校园欺凌、禁毒、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普法菜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二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发布,及时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使真实、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加强涉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选派法律素养高、有爱有责的司法干部,依法规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受、监管审批工作,坚持以家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教育管理,积极开展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四)建议建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建议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律和教育部门完善建立渠道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共享、请示报告制度和信息研判共享平台。建议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未成年学生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失足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西昌市司法局

承办人:李思锐

联系电话:0834-289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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