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提案议案办理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西昌市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8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8-28 10:26

打印 】【收藏

  • 分享到:

陈玉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民合作经营”的建议(农村水利类第48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该文件指出农村承包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集体享有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承包权归农户所有,稳定现有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抵押等权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赋予新型经营主体(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依法流转、抵押融资,鼓励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模式。“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西昌市为了更好地推动“三权”分置政策落实落地,做了以下工作:

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西昌市2014年全面启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颁证工作开展以来,西昌市已制证颁证72431本,坝区乡镇土地确权颁证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二半山彝族乡镇在确权过程中因林地交叉、老百姓毁林开荒严重尚未进行制证颁证,今年启动化解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分类研究遗留问题化解措施,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调整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西昌市建立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推广使用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下级流转服务站等相关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流转服务站。主要职能为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供政策咨询;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村做好流转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审核本辖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农户委托流转书等;村级建立流转服务点。主要职能为提供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搜集、登记、核实、上报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管理、监测、指导本辖区内农村土地使用、流转行为,引导农户进行规范流转;使用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及时对流转合同进行备案,建立本村土地流转台账,做好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充分利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该平台包含了土地流转的政策文件及规范的合同模板,农户可以下载最新的流转合同模板签订合同,村级管理员将辖区内已流转的土地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镇级管理员审核及备案流转合同,审核通过的向县级管理员申报,县级管理员审核上报,规范了西昌市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

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在日常工作中向乡镇(街道)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完善西昌市土地流转相关制度。为了在“三权”分置中更好地发挥经营权的效用,2021年出台《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西昌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西委办发〔2021〕50号),2025年5月制定《中共西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昌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农领〔2025〕6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备案)的条件以及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落实监管职责。明确了各市级部门职责、乡镇(街道)职责、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做到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监管,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上传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做好备案,对审批结果有关文件形成流转档案资料;做到风险防范。明确了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等重点进行审查审核、建立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监督违规流转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措施。

四、西昌市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863家(四川农经综合系统数据948家,其中包含注销的),成员约1.5万人(四川农经综合系统年报数据),带动农户约3.5万人(四川农经综合系统年报数据)。2024年新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22家,各级示范合作社47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10家,州级13家,市级18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家庭农场4413家(西昌市家庭农场名录库系统数据2271家,包含种养大户),2024年新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72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144家,其中省级9家,州级47家,市级88家。

五、2024年农业经营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西昌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85万元,扶持1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资金186万元,扶持2个合作社60万和12个家庭农场126万;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补助资金51万,扶持4个农民合作社;支持“奶农主体培育”补助资金48万,扶持1个农民合作社。

六、2025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为有效推进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施效率,不断促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拟对西昌市内资源条件较好、产业效益良好、示范带动突出,且有意愿改造提升现有基础设施,壮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市级储备,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做好充分准备。2025年5月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在西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西昌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扩大储备的通知》,通过主体自愿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市级综合评选,储备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备案,共申请补助资金200余万元,2025年省州未向西昌市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储备项目将纳入2026年项目储备范畴,届时将结合中央省州最新要求加大项目储备力度

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情况

目前西昌市共有7名县级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2名省级辅导员,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全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同时依托示范评定、项目储备等,指导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中共西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昌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农领〔2025〕6号)最新要求,规范开展土地规模流转备案或审批。

陈玉波代表,希望我们的回复能让您满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承 办 人:刘海均

联系电话:15984982656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