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领导简介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余加贵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王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具体分工为: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财务、招商引资、深化改革、提案(建议)办理、行政效能、目标考核、志书编撰、保密、机关队伍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宣传思想、政务公开、文化卫生、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禁毒防艾、双拥、工会、妇儿、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自建房专项治理、建筑业管理、招投标、村镇建设、行政执法、绿色建筑、重点项目建设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保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建办、计划财务股、规划展览馆)、人事法规股、建筑业与科技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城建稽查大队。
联系:市建管局。
邓帮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具体分工为:负责城镇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工业经济、环保、行政审批、统计、住房保障、城镇燃气管理、建筑工程消防审验、联系乡镇、防汛(内涝)、重点项目建设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保工作。
分管:城市建设管理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城市建设档案馆。
联系:市房管局、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市供排水总公司。
邓华清 二级调研员
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分管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牵头协调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规范和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组织实施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和并联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安居政策的拟订和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任务下达和统筹协调;统筹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管理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规章、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维修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规范和监督房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项目的研发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投诉处理和标后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及建筑行业中介机构、施工、监理注册人员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测量;统筹协调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和功能改造;承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宜居城市建设工作;拟定城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园林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防汛排涝、城市雕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则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城镇建设中供排水管网(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水水质、城镇二次供水;监督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建设海绵城市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市住建系统乡村振兴战略职能;履行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职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特色镇、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强制性标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具体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含消防验收);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股)(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政务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重要公文的起草及对外文件的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协调局机关党政信息网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财务往来,监督指导好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
人事法规股: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及聘用;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编制建设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建设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知识分子管理及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档案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建设、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核、业务考核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地方性建设法规的制定工作;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错案追究、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行政审批股:牵头协调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规范和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组织实施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职责;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和并联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安居政策的拟订和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任务下达和统筹协调;统筹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管理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规章、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维修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规范和监督房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建筑业与科技管理股:负责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项目的研发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投诉处理和标后管理;负责住房和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及建筑行业中介机构、施工、监理注册人员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测量;统筹协调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和功能改造;承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宜居城市建设工作;拟定城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园林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路灯等)、防汛排涝、城市雕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拟订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则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协调城镇建设中供排水管网(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供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水水质、城镇二次供水;监督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建设海绵城市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村镇建设股:承担全市住建系统乡村振兴战略职能;履行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职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特色镇、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强制性标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具体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含消防验收);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办公地点: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号6-8楼;
(二)单位负责人:余加贵
(三)联系电话:办公室:3222636;人事法规股:3220252;行政审批股:3236273;建筑业与科技管理股:3224005;城市建设管理股:3233939;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3223173;村镇建设股:3771795;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股:3222113;稽查队:3223692;城建档案馆:3222112。
(四)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