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领导简介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党委书记、局长向芳
主持市卫健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宗亮
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谢欢宇
负责医政医管、中医、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行风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社区卫生、环境保护、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专科建设、重大活动(任务、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医疗争议、离休干部医疗管理、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沙开旺
负责卫健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信访维稳、舆情监测引导、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联乡、乡村振兴、城乡基层综合治理、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事科教、对外合作、信息化建设、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副局长刘笑非
负责财务、审计、薪酬制度改革、资产管理、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统筹规划信息统计、项目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公共卫生监督、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内外宣传(含思想文化宣传)、精神文明、新闻发言、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创建健康(卫生)城市、镇、村等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等工作。
党委委员、市疾控局局长、卫健局副局长张晰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职业病、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妇幼卫生、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等工作。协助开展艾滋病防治督导工作。
党委委员、市委艾防办专职副主任陈翔
协助冯宗亮同志分管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党委委员、市疾控中心主任马驰
协助沙开旺同志分管联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化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经授权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医(含民族医,下同)事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科研教育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及推广应用,指导学术交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红十字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西昌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经信局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健康扶贫办公室)。综合协调政务和机关事务,承担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机关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政务公开、安全生产、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年鉴)编撰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之间的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卫生健康扶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卫生健康扶贫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行风监察室)。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党务、行风监察等工作职责。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科教股。制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人事管理、薪酬制度改革,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任免、科研及科技成果申报、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进修、科技成果申报、资格考试、评审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对口支援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人才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宣传、援外等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编制和公开、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各类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和安排系统内财务、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监管;负责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化执行、监管和指导;负责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劳资统计等工作;接受和配合审计机关对系统内各单位实施审计,依法应用审计结果;指导和配合系统内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廉政建设监督工作。
(五)发展改革股(项目办)。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医药卫生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与建议,督促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综合监管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工作,承担本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医疗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督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七)医政医管股(中医股)。拟订市、乡镇、村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拟订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医疗争议;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资格准入;负责药品、医用设备装备管理及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与综合评价;负责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和管理;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改相关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制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评审、评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常见病防控;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妇幼卫生工作,负责妇幼健康服务项目、规范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承担医改相关工作。
(九)健康服务与老龄事业股。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组织全市老年群团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规划,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工作。
(十)健康促进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爱国卫生、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等工作目标、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创建健康(卫生)城市、镇、村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日常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指导股。指导全市计划生育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各项基层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生育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各类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审核、确认和奖励金预算支出需求计划的申报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
(十二)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市委艾防办秘书股)。承担市委艾防办具体工作。拟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方案和总结;制定落实全市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工作流程、技术方案和措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治工作;掌握分析流行趋势、现状和特点,建立健全全市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信息库;负责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绩效评估和人员培训及检查、督导和考核。
(一)办公地点:西昌市马水河街105号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芳
(三)联系电话办公室:3222451(行政班时间)
24小时值班电话:17380836617。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