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旅局
领导简介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韩旭(党组书记、局长):具体分工为:负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全面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负总责。
简朴(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分工为:负责产业发展、宣传推广工作、公共服务工作、财务工作和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产业规划股、法规和宣传政策股、公共服务股、财务股。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负责。分管财务工作。
穆霄(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分工为:负责文化事业发展和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股)、文化和行政审批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负责。分管组织人事、文化重大工程项目。联系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文管所。
(一)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条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形象推广、宣传营销、对外交流合作,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及质量。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服务机构及业务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和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管理、推进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及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并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西昌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水平。巩固提升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地位,不断提升西昌文化软实力和旅游竞争力。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史志编纂等工作;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牵头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专家管理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规划和产业股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推动行业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康养度假旅游、生态旅游等发展。
推进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招商、投融资和项目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藏羌彝文化走廊”等建设。积极培育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指导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旅游广电行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入库统计等工作。
(三)法规和宣传推广股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条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和课题调研。承担公文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与报备。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作品、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文化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管理对外大型文化旅游交流推广活动。协调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节庆会展活动。
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文化旅游环境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性活动及服务质量。负责导游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绿色饭店、主题文化酒店、推荐、评定、复核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内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文化和行政审批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拟定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繁荣文艺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特色文化、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事业单位业务建设和改革、协调艺术比赛和非营利性重大艺术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
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记录、确认和名录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宣传推广和传播传习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负责文物行政管理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文物工作法规政策,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安排指导文物普查、抢救、保护、陈列、展出及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协同相关部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等相关项目审核工作;组织文物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及学术研究工作;指导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落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五)公共服务股
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扶贫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管理有线电视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和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组织编制科技规划、审核重点科技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维护工作;检查和监督地方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及广播电视节目评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监管体系建设;审核网络视听节目其内容和质量,申报全市通过广播电视向公众传播的网络视听作品;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督促并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播出机构在重大活动、纪念日、节假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财务股
编制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的财务计划。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支出绩效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地址:西昌市风情园路4号
单位负责人:韩旭
联系电话:0834-228793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