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领导简介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万安民(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水利局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林天正(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水电移民、防汛抗旱(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分管财务室、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西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西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股,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联系水政监察大队。
王仁勇(党组成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负责防汛抗旱、河湖管理、项目建设工作。分管河湖管理股(河长办)、水旱灾害防御股,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联系东西海三河管理中心、安宁河应急抢险队。
蒲兴元(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规划、水利、项目建设、人事管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人才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股、水利股,政务公开、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党的建设、负责工会工作、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联系质检分站、各片区水管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大水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域内重要流域、区域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移民后扶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市本级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市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协调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开展市域内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大中型水电工程和跨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配合审核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参与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指导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对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市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技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化经济水利、社会水利、生态水利和要素水利转变。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提升水网调控能力,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加快水网骨干工程和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强水网互联互通。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值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定建设。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及监督考核。对全市水利行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承担全市水利行业水利、移民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费、信贷、财务等政策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利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水利及移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绩效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二)规划计划和建设股。组织开展水利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制定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审查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组织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提出水利投资建设计划,监督水利投资计划实施,指导水利投融资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标准化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具有控制性或市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审批。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负责职责范围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管理。
(三)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西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西昌市水安全保障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节水灌溉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权制度建设。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用水总量及效率控制、定额管理等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本级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相关水文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土流失调查、监测工作。承担水利、移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水利、移民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利工作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牵头负责受理和办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职责范围内水电站、水库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水土保持和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河湖管理保护股(西昌市河长制办公室)。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指导水闸(渠道)的划界,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水利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拟订落实全市农村水利政策。指导中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指导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六)移民规划安置与后期扶持股。督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综合协调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参与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审核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参与开展移民安置工作阶段性验收专题报告审查。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负责复核、申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开展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管理工作;拟订移民后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编制和审查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后期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指导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开展移民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移民后扶产业经济发展。负责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移民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移民突发性群体事件。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应急预案、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组织实施“大水调”,统筹开展防洪抗旱、城乡生活及产业供水、农业灌溉用水、电力供水、生态供水、航运等多目标调度。组织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开展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单位地址:月海路二段中所安置新村23栋
单位负责人: 万安民
联系方式:
办公室:0834-3222093 0834-3243397
水政水资源股(西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0834-3228041
水土保持办公室(西昌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0834-3232557
水利股(西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0834-3227824
西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0834-3222102
河湖管理股:0834-3220766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