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领导简介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平
负责市司法局全面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承担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正鹏
负责行政审批与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与合法性审查股、法治规划调研与督察考核股、行政执法监督股、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协助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承担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勇
负责党建、人事、机关事务、政务公开、财务、保密机要、行政复议与应诉、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律师管理等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普法与法律培训股、促进法治与律师管理工作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协助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承担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并负责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后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并开展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五)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民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市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州、市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门户网站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干警录用、司法助理员考录、人员调入、抚恤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术等级评审。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三)法治规划调研与督察考核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法律政策落实和专题调研、法治规划建设的安排部署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市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对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四)行政审批与合法性审查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并纳入电子政务平台运行等改革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以及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后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监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向市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代市政府处理执法中的职权争议。负责行政执法衔接相关工作,审查监督管理并移送执法违法案件。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西昌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法律援助工作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承担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七)促进法治与律师管理工作股。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行政处罚工作。承办特许职业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港澳律师在西昌执业的初审及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执业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公民、社团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外来企业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信访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普法与法律培训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和指导开展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仲裁员、鉴定员、公证员等法律岗位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搜集处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法治信息。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九)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以及特邀监督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办理有关行政执法中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服务工作。
(十)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一)办公地点:西昌市建昌东路222号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刘伟平
(三)联系电话
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834-3225600
传真:0834-2198812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