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领导简介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党组书记、局长刘光宇 主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绍飞 负责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气象、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业项目申报、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保护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任务。
分管计财股、乡村振兴股、项目办。
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副局长杨 梅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自发搬迁户管理、机关党委、组织人事、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晋升、考核及年报、农村实用人才扶持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任务。
分管党建办、人事股、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自发搬迁户管理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勇刚 负责农村改革、农村两项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地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
统筹安全生产专班、森林防火专班、联乡防汛专班。
分管农村发展管理与改革股、农经站。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白 古 负责派驻农口纪检工作。
党组成员、园区中心主任边成丽 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负责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信息统计、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和三产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畜牧、水产产业发展、屠宰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任务。
分管园区中心、农情统计站、养殖业股、畜牧与水产技术推广站。
党组成员、农办专职副主任海来阿依莫 负责市委农办、民族团结、文明城市创建、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爱国卫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访维稳、平安创建、工会、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普法宣传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外来农业物种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艾防宣教进农村进村组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任务。
分管办公室、工会、农办秘书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法宣中心。
协助杨梅同志分管党建办、人事股。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陈 建 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保护、化肥减量、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任务。
分管土肥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乡村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下沉力量。
机关纪委书记、园区中心副主任胡 磊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动物(水产)疫病防控、植物检疫、科学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任务。协助边成丽同志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工作。
分管动物疫控中心、植保植检站、机关纪委、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园区中心副主任吴秋虞 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种业管理、耕地动态监测、粮油生产发展、经济作物发展、烟草、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联乡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协助边成丽同志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工作。
分管种植业股、农业技术推广站、种业管理站、经作站、
农能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天然草原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发展项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落实惠农政策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 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实施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登记保护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用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强化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范围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内从境外引进动植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八)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组织实施农机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处理投诉,参与农机市场打假;引导农机生产、销售行业发展,组织农业机械开展生产作业,协调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制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贯彻实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指导农机安全生产;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拖拉机检验与注册登记、农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考核等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道路外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收集发布农机化相关信息。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疫病防控物资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 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十一)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的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动植物品种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村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及天然草地生态环境。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六)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草拟、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新闻宣传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党支部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人事管理;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工作;新进人员入编、退休人员的审核办理工作;开展全局劳动人事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项目办)。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加强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后勤工作。
(三)种植业股。实施粮食功能区划定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农地灾害预警、防火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职业健康、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经济作物生产,承担检疫性有害生物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物种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工作。组织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民增收情况统计分析的汇总上报。
(四)养殖业股。牵头研究制定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兽医器械监管、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管,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和防灾减灾。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统筹协调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业和渔政,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民增收情况统计分析的汇总上报。
(五)乡村振兴与治理建设股。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制定中央、省、州、市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按照“四不摘”要求指导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保持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督查督办部门和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三落实”情况,管理维护防返贫监测系统资金项目信息,受理和处置扶贫领域信访问题,为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社会扶贫提供协调对接服务。实施宜居乡村建设;指导各乡镇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厕所革命”户厕改造工作,农村村庄清洁工作。负责联系州气象局为西昌市提供气象服务工作。
(六)市委农办秘书股。牵头制定乡村振兴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履行市委农办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及农业农村综合工作调研与协调等。承担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三农”工作的信息搜集、情况综合和工作交流,编发工作简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三农”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关工作。
(七)农村改革股。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针政策调研。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负责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改革管理有关工作。
(八)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渔业渔政、乡村振兴等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实施好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农牧渔相关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协调、监督、涉农仲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牧渔、乡村振兴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级其它部门起草的规范文件中涉农条款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审查本部门其他股室及所属单位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汇编。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裁决工作;牵头协调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规范和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组织实施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一)办公地点:西昌市三岔口东路192号。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刘光宇
(三)联系电话:0834—2171312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