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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西部新区二期B5-05号地块内 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论证报告》公示

来源: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1-1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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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调整必要性

(一) 省级层面建设西部商业航天港对用地功能提出新需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西部商业航天港建设,将其作为实施航空航天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志性工程。西部商业航天港形成“1+2+N”的总体布局,西昌主要涵盖卫星制造、火箭制造、组件制造、卫星应用及服务等以制造业态为主的建设内容。顺应省级战略发展要求,突出工业用地需求是本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二) 部委及省厅层面对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提出新要求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立足于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与要求,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文件,明确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容积率下限、建筑系数下限、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上限要求,需进一步落实。

(三) 地方层面对调整地块用地性质诉求有新改变

为落实西部商业航天港建设要求,市经科局向市政府请示将B5-05号地块东侧用地产业业态由建设卫星研发类项目调整为卫星制造类项目,并明确土地需求以工业用地为主。市政府签转市自然资源局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部门会商研究后对调整工作均无意见。因此,现启动西部新区二期B5-05号地块内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工作。

二、 调整内容

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由科研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控制指标。容积率新设下限0.9,上限2.5不变;建筑密度不变,为≤55%;绿地率由按照下限控制修改为按照上限控制,由≥15%调整为≤20%;建筑限高不变,为“满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且≤60米”。

三、 论证结论

(一) 论证结论

本次调整符合建设西部商业航天港的战略要求,贯彻了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对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准则,不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论证报告通过对调整合法性以及对周边环境、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系统、市政设施影响等合理性分析,明确调整方案是切实可行的,且符合《西昌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4)》要求。

(二) 调整成果

四、 公示时间:30日(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3日)

五、 公示方式: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六、 意见反馈电话:3245009;邮箱:1933553013@qq.com

邮件地址:西昌市胜利南路261号,西昌市自然资源局,邮编: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