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行政机关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西昌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依托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的信息通讯员队伍,形成全市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使得全市卫生信息公开工作更全面、及时。
2、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我局已编制完成了《西昌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申请审查等方式,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开目录,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要求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认真参加市府办组织的培训,并能及时的将学习内容传达给各科室负责科室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
4、重点公开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我局在政务公开栏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分配标准以及到乡镇、部门的分配结果的透明度,接受各级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和检查。
5、进一步加大卫生专项规划公开力度。我局加大力度宣传“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6、有序推进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公开。我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等要素,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政务(院务)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以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7、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我局进一步公开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卫生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历年累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3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全年没有发生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卫生信息网站栏目建设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尚不成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信息公开意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梳理,定期维护,重要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执行和有效运作,方便公众及时查询。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同时,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不断完善卫生信息网站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电子化程度,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不断提升我局为群众服务的能力。
2015年,卫生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州、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和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