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年及以前 > 政府部门 > 市国动办

西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人防办

时间:2023-01-09 08:15

打印 】【收藏

  • 分享到: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22〕122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人防办工作实际,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规范公开、动态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二是根据市财政相关要求,按时公开我办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和2022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是按照要求,我办在门户网站、一体化平台及四川政务服务网上发布了权责清单,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并及时、规范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及办理结果;四是在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信息7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回复网络问政平台信息0条,1-6月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67条,1-3月微博发表及转载信息20条,于2022年7月注销微信公众平台、2022年3月注销政务微博并及时报送备案表;五是及时公开了2022年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我办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通道和申请制度,保证做到及时答复,对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群众不推诿、不敷衍。2022年我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要求报送信息必须及时、规范,注重时效性;二是要求报信息文字表述准确、严谨、恰当,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都需经分管领导签字由信息员负责发布,规范报送渠道、方式,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资料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办主动在公众号、政府网站发布疫情防控、护林防火、党员双报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9·18防空警报试鸣、宣传人防知识等多方面工作信息简报,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切实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建设。并且因相关原因注销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保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沙德荣任组长,副主任殷征、孙磊为副组长,邓莹、李羿为成员,李羿为信息员,强化信息公开的管理、监督,通过严格的工作机制,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影响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9.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新媒体内容单一,与公众的互动性不高,仅限于发布工作动态。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要提升。

3、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1、于2022年7月注销微信公众平台、2022年3月注销政务微博并及时报送备案表。

2、切实做好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的编报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及时向社会各界推送和发布最新的部门信息。

3、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编报能力,强化信息公开人员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时效性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没有收取过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