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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5-01-0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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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西昌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其中通过西昌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1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187条。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做到按月、按季度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救助信息151条,相关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举报投诉电话已在网页建立健全;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15件,其中13件主办件,2件协办件,并在政协信息办公平台等渠道公开了相关办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市政府依申请公开要求,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登记,行政法规股负责审核,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具体办理、答复并做好归档工作,在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公开本行政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4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资源目录编制,充实了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中涉及民政的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等专栏;规范民政规范性文件,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予以分解提炼,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工作;对本单位新媒体进行定期检查,并按月通报。全年我局每月按期高质量完成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量;及时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发布进行更新,对部门公开平台包括挂在墙上的公开栏、工作微信群等信息公开渠道上公开的信息进行监督,确保公开渠道的多元化、透明化。

(五)监督保障

1.市民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每月月初,由局办公室统计上月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局机关信息考核制度进行每月考核计分。

2.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效率。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效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及时、高质量报送各业务归口工作动态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报送信息。

3.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1次,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公开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还不够;二是工作中存在对部分专栏信息公开未能定期更新投稿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效性;二是提高信息推送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单位没有收取过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