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4年 > 政府部门

西昌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5-01-06 15:46

打印 】【收藏

  • 分享到:

西昌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西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州、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我局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4年,我局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5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1条、提案议案办理3条、财政预决算2条、财政专项资金1条、行政执法公示专栏2条、部门公开12条、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公共法律服务领域29条、互动交流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公开的信息均为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已按规定要求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并邮寄,已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栏目信息更新,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西昌市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已于2022年9月注销。2024年,我局按照市政府加强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过西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LED显示屏、公示栏等载体向社会发布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要求,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大部分是工作动态,涉及重点领域、政策解读信息较少。二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公开工作动态外,要加强其他板块的公开内容,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加大公开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