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预征收更正公告 西市预征更告〔2024〕5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
土地预征收更正公告
西市预征更告〔2024〕5号
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需要,西昌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张贴了《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预征收公告》(西市预征告〔2023〕3号),在土地清理登记时,发现土地权属及范围与该预公告拟征收范围不一致,经相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对拟征收范围进行了勘界,现对该土地预征收公告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将《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预征收公告》(西市预征告〔2023〕3号)第一点中“面积:预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1.36亩。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宁镇康宁村7组、8组。用途:建设用地。”更正为“面积:预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80.1095亩。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宁镇康宁村第七、第八村民小组,五堡村,三百村第二村民小组,马坪坝村,马坪坝村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长安街道办事处小庙村;东城街道办事处汉城社区第一村民小组;北城街道办事处建昌社区第十一村民小组。用途:凉山州西昌市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其余事项不变。
本公告在预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示张贴,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开,公示公开日期自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止。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