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现场评定、出具验收意见、送达与公开、建档等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可以邀请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设计、施工、安全评估或消防救援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纳入联合验收统一实施。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包括备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现场检查、出具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送达与公示、建档等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相关规定完成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