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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4-06-1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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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控保办〔2024〕4号

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凉山州“一方案三办法十制度”和我市控辍保学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其他适龄儿童应读尽读”,现对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

(一)摸清底数做实台账。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残联、民政等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教育部门通过“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铁脚板摸排”(登门入户查无户籍、无学籍、实际未上学学生)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乡(镇)、街道和学校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失辍学学生台账、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台账、残疾儿童台账及各类特殊儿童群体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未依法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政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杜绝一人多籍、信息错误、冒名顶替等各类学籍问题。学年末做好毕业生毕业操作,学年初新生学籍录取工作不滞后,杜绝小学毕业库学籍的长期留滞现象。

(二)真情关爱落实帮扶。教育、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完善并落实病残儿童、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民政救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等相关制度。乡(镇)、街道和学校要按学年度对“脱贫户”、“监测户”子女、残疾儿童及各类特殊儿童群体进行重点排查,落实关爱制度、落实帮扶责任人,定期开展家访慰问。学校要与病残儿童监护人签订好送教上门协议,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送教活动。

(三)依法控辍强力震慑。妇联要牵头会同民政、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加大对早婚早育现象的打击力度,有力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早婚早育现象,依法处罚,形成震慑。乡(镇)、街道和学校对此类辍学生按实际情况劝返复学,不能复学的按要求办理好延缓入学、休学等手续。

政法、司法、教育、公安、交通、人社等部门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敦促家长依法送子女入学,依法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开展司法诉讼,形成司法控辍高压态势。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假期在校生防外出务工防控工作,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务工信息,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等行为,深挖细查严惩幕后组织者和非法中介、黑工头,形成强力震慑。

(四)有效“控辍”着力“保学”。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七长”责任制和“双线八包”工作机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既要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要全面监控户籍在本辖区的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

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清单工作制,依托“三张清单”做细做实控辍保学工作。乡(镇)、街道要将辖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掌握情况和村组干部具体“包户”情况作为对干部工作考核依据,纳入考核方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帮扶制度,落实扶贫资助政策,做好保学措施。

二、完善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一)严格执行入学通知制度

各乡(镇)、街道在每年秋季招生前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张榜公布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6周岁以上未入学的儿童花名册,同时把名册发给辖区内招生学校。未按期报名入学儿童由学校在开学后10日内反馈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干部要包户到人,逐一核实,精准掌握适龄儿童入学动态。适龄儿童少年因病、因残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报请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批准并办理免缓入学手续。

(二)严格考勤

在校就读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到校达到3天,班主任报告教导处,将其列为“疑似辍学”学生,在学校辍学学生台账中进行登记。教导处报告学校领导,研究制定劝返方案。班主任和相关责任教师应于4日内进行2次家访劝返工作,经两次劝返无效的在10日内由学校领导带队进行第3次家访劝返,同时向监护人送达《未到校学生限期复学通知》,责成监护人送学生返校复学。经劝返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销号。劝返情况在《辍学学生劝返工作记录卡》中进行记录并统一存档,形成“一生一案”。

(三)及时报告

经学校10日内三次劝返无效,次日学校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附劝返记录和《辍学学生报告书》书面报告所属乡(镇)、街道。为避免错失最佳劝返时机,学生有辍学倾向后学校启动劝返流程的同时及时告知责任乡(镇)、街道相关情况,乡(镇)、街道研判情况后可同步开展劝返工作。乡(镇)、街道每月2次定期主持召开与学校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做到“清单”互通,失辍学情况互通,帮扶互通。

(四)立行劝返

乡(镇)、街道在接到学校的正式报告后,责成辍学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10日内进行2次劝返,劝返无果的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干部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发放《辍学学生敦促复学通知书》,责令监护人3日内送学生返校复学。监护人逾期仍不送学生返校复学的,乡(镇)、街道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行政处罚决定书》。监护人仍不送子女入学的,5日内由乡(镇)、街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政府和学校在依法控辍过程中,市司法局要牵头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学校不能拒绝劝返复学生返校复学。

(五)分类处理

非西昌市户籍、非自搬户子女劝返无效,由辖区乡(镇)、街道告知辍学生户籍地政府协助劝返,户籍地政府15日内未有效开展劝返工作的报告市控保办,同时报送学校3次、乡镇2次劝返记录卡,市控保办发函各县(市)政府并报告州控保办。

三、形成合力,常态清零

乡(镇)、街道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需要联控联保单位协助、配合事项,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也可反映给市控保办协调解决。联控联保部门要根据《凉山州控辍保学“一方案三办法十制度”》、《凉山州控辍保学“互联、互通、互控、互助”工作方案》,结合自身职责切实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合力,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常态化开展,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已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市控保办严格按《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对乡(镇)街道、联控联保单位、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