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考核方案
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考核方案
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联控联保单位、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24年《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考核方案
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一方案三办法十制度”的通知》(凉委办〔2018〕85号)和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控辍保学实施方案》(〔2018〕197号)文件精神及“一年两督查、两评估”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责任,特制定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考核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单位,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认定考核。
考核牵头单位: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经信科技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失辍学率控制、失辍学劝返、户籍学籍管理、自搬与扶贫管理、帮扶关爱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控辍、司法打击、移风易俗、劳务清理、客运清理、联控联保协作等涉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工作。
1.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用基础分制,按百分制计算考核。联控联保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扣分制,按百分制计算考核。
2.考核对象基础分值100分,加扣分项进行抵扣。
3.考核对象按本考核细则开展自查,自查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控保办。
1.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对象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依据及相关责任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涉及控辍保学工作履职审查依据。
2.考核分值90-99分的针对扣分项落实整改;考核分值80-89分的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考核分值70-79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考核分值70分以下的报请市目督办、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具体责任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涉及控辍保学工作履职审查不予通过。
3.当年度前期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工作敷衍等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单位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分值100分)
考核牵头单位: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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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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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摸底工作情况 |
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情况,入学、升学、帮扶、异动掌握情况。 |
25 |
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缺一类扣5分。适龄儿童未按规定入学的,一人扣2分。帮扶工作不到位(五类特殊儿童帮扶关爱等方面)每发现一起扣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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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辍学销号情况 |
录入“四川省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的失辍学人员销号情况。 |
10 |
录入“四川省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的失辍学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销号的,每一人扣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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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失辍学发生情况 |
非脱贫户、监测户。 |
30 |
以“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系统”为准,失辍学率每超0.01%,扣减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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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监测户。 |
30 |
以“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系统”为准,集中督查考核中脱贫户子女发现新增失辍学,10天内劝返复学的,不予扣分,10天内无法劝返的,扣减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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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控联保工作情况 |
卡点值守工作及突发工作处置情况。 |
5 |
承担上级安排工作,与联控联保单位协作完成核查、排查、卡点值守等工作,未参与一次扣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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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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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问责情况(加扣分项目) |
司法打击。 |
加分 |
协同相关单位针对“黑工头” “黑中介”“黑心企业”等开展行政处罚的一次加2分,司法打击的一次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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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表扬。 |
加分 |
各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被西昌市媒体报道表扬的加0.5分,被州级媒体报道表扬的加1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表扬的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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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推广。 |
加分 |
各乡(镇)、街道工作经验和成绩,得到肯定认可,在全市推广的,一次加1分,全州推广加2分,全省推广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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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 |
加分 |
得到西昌市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全州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省级以上通报表扬一次加5分(假期防控按文件要求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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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扣分 |
各乡(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受到全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外出务工被拦截的,每1人次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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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 |
扣分 |
针对家长拒不送子女入学已达司法诉讼条件而未进行司法诉讼的,一起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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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
扣分 |
中央、省、州、市各级督导组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一次视情况扣减1—5分。 | |
附件2
联控联保单位控辍保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分值100分)
考核牵头单位: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对象:市教体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经信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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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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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保障 |
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情况。 |
5 |
控辍保学工作力量充足、有固定办公场所,保障有力、能正常有序开展工作。保障不到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未指定工作人员扣2分,未提供办公条件扣1分,未开展工作扣2分)。 |
联控联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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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摸底 |
户籍、学籍、自搬户、脱贫户信息定期比对情况。 |
10 |
户籍、学籍、扶贫信息定期比对,确保学籍、户籍、自搬户、脱贫户信息准确、统一。在督查考核中,发现提供调查摸底存在情况失实、虚报瞒报的,一次扣5分。 |
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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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保障 |
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
5 |
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镇化、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因学校布局调整导致学生无法就近入学的,发现一例扣5分。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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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
5 |
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避免因办学条件不足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因办学条件不足造成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每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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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治理 |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
10 |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力,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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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 劝返 |
法制宣传教育 |
5 |
未将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宣传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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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劝返学生情况 |
5 |
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务工信息,及时协作开展辍学学生劝阻工作。因信息通报不及时造成学生外出辍学的,每1人扣1分。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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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用工 |
10 |
存在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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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工头、黑中介”及非法营运 |
10 |
对组织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打击不力,发现一起扣2分。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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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 救助 |
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 |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学生未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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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
5 |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做好就读安置方案,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现1名残疾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扣1分。 |
市残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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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 易俗 |
治理早婚早育辍学 |
5 |
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导致辍学。每发现一起扣1分。 |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教体局、团市委、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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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 非法 办学 |
查处替代国家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5 |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慈善机构助学行为,防止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意,非法组织学生外出,造成事实上的辍学或引发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每发现一起扣5分。 |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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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 疾病 疫情 辍学 |
做好疾病疫情和控辍保学工作 |
5 |
加强沟通配合,统筹做好疾病预防、鉴定、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疾病、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每发现1起扣1分。 |
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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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 信教 辍学 |
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 |
5 |
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每发现1起扣1分。 |
市委统战部、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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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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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分值100分)
考核牵头单位:西昌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对象:各义务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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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调查摸底工作情况 |
本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升学、送教、帮扶等情况。 |
15 |
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缺一类扣减5分。拒绝适龄儿童入学的,一人扣减2分。帮扶工作不到位(五类特殊儿童帮扶关爱、送教上门等方面)每发现一起扣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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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管理 |
“凉山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
15 |
“凉山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系统”有专人管理,运行情况良好。打卡率未达100%,出现整班辍学每班次扣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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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辍学销号 |
失辍学人员化解、销号情况。 |
15 |
失辍学人员未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开展劝返工作,未按时完成化解销号的,每一人扣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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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失辍学发生情况 |
非脱贫户、监测户 |
20 |
以“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系统”为准,辍学1人扣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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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监测户 |
30 |
脱贫户子女发现新增失辍学,10天内劝返复学的,不予扣分,10天内无法劝返的,扣减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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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情况 |
与乡(镇)、街道工作对接情况。 |
5 |
与乡(镇)、街道工作对接情况,未及时反馈失辍学学生情况一人次扣减1分,未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缺席一次扣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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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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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问责情况(加扣分项目) |
参与工作情况 |
加分 |
承担市控保办安排的专项工作,每参与一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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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表扬 |
加分 |
控辍保学工作被西昌市媒体报道表扬的加0.5分,被州级媒体报道表扬的加1分,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表扬的加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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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推广 |
加分 |
工作经验和成绩,得到肯定认可,在全市推广的,一次加1分,全州推广加2分,全省推广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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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 |
加分 |
得到西昌市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全州填报表扬一次加2分,省级以上通报表扬一次加5分(假期防控按文件要求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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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扣分 |
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受到全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外出务工被拦截的,每1人次扣减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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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
扣分 |
中央、省、州、市各级督导组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一次视情况扣减1—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