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上报2024年凉山州教育系统表扬对象的通知
根据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上报2024年教育系统表扬对象的通知》(凉教体发〔2024〕90号)文件安排,拟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开展全州教育体育系统表扬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由党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推荐表扬人选。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西昌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及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二)表扬名额。评选表扬名额共90个(含民办/特殊教育7个),其中优秀教师75个、优秀教育工作者15个。各单位按照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上报,原则上西昌市2022-2023学年教育综合考核成绩一等奖的学校(园)推荐表扬名额不超过2人,其余单位推荐表扬名额不超过1人。学校(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占“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在同一单位中,三年内已获得过同一层次、级别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崇高理想信念和高尚道德情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模范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新形象,得到同行高度认可和学生、家长的广泛好评。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成长,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切实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教学研究和育人工作中,扎实肯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率先垂范、成绩显著。
(四)“凉山州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所负责的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口碑好;
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凉山州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教龄6年及以上(在教学一线任教且达到普通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学校副职,视为一线教师);
3.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市委、市政府及教育部门,下同)及以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2023至2024年度教学成绩同圈层同年级排名二分之一及以上或排名提升40%(一二年级教师采用任教其他年级时的教育教学成绩,艺体教师所带学生需获得2023至2024年度市级及以上专业类别比赛奖项);
5.推荐人选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其中班主任比例不少于50%,同时应统筹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推荐;
6.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7.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推荐人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行为的。
6.组织参与违规补课的。
7.教师能力素质测试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下的;教研员能力素质测试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
8.教师能力素质测试应考未考的。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
(二)坚持把政治素养、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实绩、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注重推选优秀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师。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成效明显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人选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
2.《推荐审批表》(附件1)
3.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4.表扬人选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5.公示结果
6.西昌市教师发展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近三年教学成绩同类区学校排名)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7月8日前纸质档报教体局人事股206室,电子档发邮箱:398906629@qq.com。
附件下载:
《推荐审批表》及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