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宣传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政策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
二、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
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
三、集中照护服务标准
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西昌市现执行标准1882元/人/月,收费标准根据上级政策动态调整)
四、补助标准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按西昌市现行政策:
补助金=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向西昌市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2.能力评估。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西昌市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机构:西昌市中医医院)
3.申请补助。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西昌市民政局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等材料。
4.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西昌市民政局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条件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并告知原因。
六、退出机制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市民政局。西昌市民政局应当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
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西昌市民政局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应当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
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七、集中照护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西昌市农村中心敬老院
地 址:西昌市礼州镇白沙村8组
联系电话:0834-6999556
八、政策咨询电话
西昌市民政局 0834-3227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