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 衔接资金 > 乡村振兴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3-22 09:47

打印 】【收藏

  • 分享到:

各乡(镇)、街道办:

为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接续培养脱贫家庭成长劳动力,根据凉山州乡村振兴局、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已自发搬迁脱贫户和监测户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乡振发〔2023〕16)精神,现就西昌市 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补助对象标准

(一)补助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家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包括脱贫自搬户子女)为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继续执行每生每学期1500元补助标准,失学、辍学、服兵役学生不能享受,实习学生按在校学生享受。

二、逐级申报核实

乡、村、组通过学生信息公示名单开展学生在读情况核实工作,学生须提交实时在读证明,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进行校正和标注,做到账实相符,并通过乡镇内网批量导入凉山州惠民惠农一卡通审批系统。未在信息公示名单的新申请学生须提交申请表、在读证明、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乡镇经办人通过外网将材料上传至凉山州惠民惠农一卡通审批系统。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标注录入。228日前,各乡镇要对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未标注学籍信息但实际已经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家庭,在监测系统中完成新增享受“雨露计划”学生学籍信息标注。

(二)工作要求

1.各乡)、街道联动驻村工作队要加强“雨露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标准家喻户晓,符合享受条件的中高职在校学生100%申请、不错不漏。

2.因宣传不到位、工作慢作为、不作为造成工作延误和失误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全市通报,造成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政策补助的,由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在申报审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发现按照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由于时间紧迫,乡)、街道要高度重视,保障学生社保卡处于正常使用情况,避免补助打款失败。所有工作228日前完成。联系人:阿木改胡,联系电话:18882890632

附件1:“雨露计划”核实结果证明.docx

附件2: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雨露计划”申请表.xlsx

附件3:2023 秋季学生信息公示名单.xlsx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4日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