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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西昌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3-0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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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西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西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省、州、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督促对上级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制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系统单位和股室站所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研究解决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交通运输系统具体责任清单落实及责任划分

(一)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责任部门:局规划建设股、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常态化治理

(二)负责优化我市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责任部门:局规划建设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按照职责淘汰老旧营运车船,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

责任部门:月城公交、游船公司、各出租车公司

完成时限:长效整治

(四)负责组织开展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指导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按职责开展通航河湖库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股、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市乡村公路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依照职责权限负责我市管理通航水域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部门: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效坚持

(六)负责港口、码头、船舶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市航务海事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效坚持

(七)制定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

责任部门: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道协维修分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已完成并长效坚持

(八)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做好本行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股、局规划建设股、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质监站、市乡村公路管理所,交通在建工程各项目团队

完成时限:常态化治理

(九)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路运输服务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长效坚持

(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责任部门:系统单位、机关股室站所、运输企业

完成时限:常态化治理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