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部分燃气器具违法典型案例,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产品抽检不合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意识,加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自律管理,共同维护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稳定。
案例一:
2023年11月21日,在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样中,西昌市合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月华营业部经营销售的过段切流调压器(焕之美牌防爆自闭阀)材料金属零部件和关闭压力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受达《检验报告》后未申请复检。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48.80元;3.没收4个不合格的过段切流调压器。
案例二:
2024年2月22日,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样中西昌市波华厨房用具经营部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L,RBJ-JSY-202401-00016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受达《检验报告》后未申请复检。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6元;2.没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规格型号:JYT-0.6L)2个;3.罚款人民币820元。
案例三:
2023年11月23日,在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样中,西昌市合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一零二营业部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规格型号:JT—SY001)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和报警重复性试验不符合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受达《检验报告》后未申请复检。经查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6个;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人民币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