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西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昌市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为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支持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将《2024年西昌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当年种粮大户面积核实审核及资金兑付发放工作。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西昌市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发展我市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大户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192号)、《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
在西昌市区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需达到的种粮面积:30亩。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15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荞麦、青稞。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小春季于5月10日前、大春季于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收获在2024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社区)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街道办核对资料和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告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西昌市农业农村局2-22办公室、西昌市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补贴发放
各乡(镇)、街道办在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符合的种粮大户相关信息录入“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审批公示,补贴资金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兑付给种粮大户。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补贴发放、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跨我市行政村租种耕地种植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街道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分别审核,申报表上各有关村委会、乡(镇)、街道核实后需签字盖章。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其种植面积后由其种植面积最大的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申报。要严格实行市级、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 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充分运用好各种监督形式, 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