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昌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为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支持引领作用,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现将《2023年西昌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当年种粮大户面积核实审核及资金兑付发放工作。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西昌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发展我市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大户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荞麦、青稞)。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我市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七)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备案。按照西市农通〔2023〕154号文件要求,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在9月18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2023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乡镇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按照西市农通〔2023〕154号文件要求,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人员于9月25日前完成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告公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公示确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街道)》、《2023年西昌市××乡(镇)、街道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报送至西昌市农业农村局2-22办公室。
(四)审核汇总。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办报送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四川省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州农业农村局。经核实,2023年西昌市种粮大户补贴涉及10个乡镇(街道办)、15个村、种粮主体35户共2644.92亩,其中种植水稻558.3亩,玉米2046.62亩,马铃薯10亩,荞麦30亩。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按照川财农〔2023〕131号文件精神,2023年西昌市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二)补贴方式。原则上采取现金直补方式进行补贴兑付,请各乡(镇)、街道办及时将核实、上报的种粮大户相关信息录入“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审批公示,补贴资金将于12月底前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兑付给种粮大户。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采用线下申报审批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程序,明确责任。落实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要严格操作程序,申报对象要主动、及时、如实申报承包经营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村组要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核实、复核,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乡级要做好申报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复核与公示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实施站室负责组织局内财务、纪检等人员组成抽查组,对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复核及抽查。
(二)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做好复查、抽查工作,及时核实与处理举报电话或举报信件,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对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面积套取补贴和截留、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性强,时效性高,各乡(镇)、村要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把补贴政策广泛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户,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大户按时申报,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