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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9-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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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

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344号)、凉山州农业农村局转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农函〔2022〕143号)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及条件

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22年种植面积是指:粮食作物收获在2022年的种植面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荞麦、青稞)。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我市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

(三)耕种必须符合我市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面积统计范围。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2年6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自行向耕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原件备查)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并于6月24日前将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包括补贴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土地租种合同复印件等)报送至西昌市农业农村局4-4办公室。

(二)面积核实。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人员于7月5日前完成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示公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四川省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报送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四)审核汇总。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于2022年7月20日前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安排部署。种粮大户涉及范围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同志,抓紧对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保今年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听取群众声音,收集群众意见,促进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联系人: 王正能,联系电话:0834-2171760


附件1: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四川省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docx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