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29号)文件精神及凉山州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此项补贴用于支持受农资价格上涨影响的实际种粮农民,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二)保障精准、渠道不乱。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市粮食作物生产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 加强对补贴面积的审核,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拨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明确职责,分级落实。各乡(镇)、街道办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助对象、范围及依据。按照川财农〔2022〕129号文件要求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播种面积为依据及按照西市农通〔2022〕105号文件要求确定补贴对象及范围(不包括马铃薯),组织符合要求的种粮农民按照时间节点申报。
(二)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结合各乡镇的实际申报情况,按照核定面积测算确定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的具体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按照省、州文件要求,种粮农户补贴资金必须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审批后发放;其余新型经营主体采用线下申报审批发放,具体程序及时间节点如下:
(一)村级登记造册录入审核公示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各组、村(社区)负责按照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对本辖区内的种粮农民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种粮农户信息录入模板导入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公共服务平台(http://lszrs.com.cn:8007/hmhn)中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线上线下公示。新型经营主体采用线下申报,填写《西昌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核实表》,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或土地流转合同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备查)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村组对种粮主体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审核无误后签章造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确认上报(所有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七天,下同)。
(二)乡(镇)、街道办汇总核查公示阶段(10月27日前)。采取系统申报补贴的,各乡(镇)、街道办在种粮农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http://10.166.128.17:7001/hmhnygsp/login.jsp)中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面积数据、农户信息进行汇总、抽查、审核,核实无误后,输入审核意见,并上传审核材料,审核后及时进行线上线下公示。采用线下申报的,由乡(镇)、街道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种粮主体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品种、生产等情况汇总、抽查、审核,核实无误后造册公示。组、村(社区)的公示花名册、公示照片,乡(镇)、街道办的公示花名册、照片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均存于乡(镇)、街道办备查。
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回复、统计汇总表纸质版、统计明细表电子版及线下申报的核实表、租种耕地合同书或土地流转合同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示照片等材料相关复印件于10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2-22室。
(三)补贴标准测算及兑付阶段(10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乡(镇)、街道办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后,对全市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进行测算并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数据及资金划拨到金融服务机构(农商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于10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付到户。采用线下申报的,由财政局通过申报主体对公账号转账支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乡、村、组三级联运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户的利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实施站室负责组织局内财务、纪检等人员组成抽查组,对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对信息维护明显偏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监测,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坝坝会、报纸、大喇叭、互联网等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