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2〕242号)、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凉财农〔2022〕18号)、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农函〔2022〕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此项补贴用于支持受农资价格上涨影响的实际种粮农民,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二)保障精准、渠道不乱。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市粮食作物生产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 加强对补贴面积的审核,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拨付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明确职责,分级落实。各乡(镇)、街道办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采取此前有关涉农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利用已有兑付渠道、管理模式、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助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办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的原则,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值影响的时间节点,补贴面积依据为2021年我市范围内播种的大春主要粮食作物面积,包括水稻、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即从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导出的我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涉及22个乡(镇)、街道办139个村989个组56992户农户,种植水稻65052.13亩,玉米158175.01亩,马铃薯31624.47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共254851.61亩。
(三)补助标准。根据凉财农〔2022〕18号文件精神及2021年我市水稻、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汇总,结合各作物生产成本,以水稻补贴标准:玉米补贴标准:马铃薯补贴标准=5:3:2的比例确定各作物补贴标准,即S水稻*5K+S玉米*3K +S马铃薯*2K =总金额(其中S为各作物总面积;K为补贴标准基数,即5K为水稻补贴标准,3K为玉米补贴标准,2K为马铃薯补贴标准)。计算确定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水稻补贴标准为49.302元/亩,玉米补贴标准为29.582 元/亩,马铃薯补贴标准为 19.721元/亩。
(四)补贴程序。按照“系统导出数据,村(社区)、乡(镇)、街道办核实公示,部门抽查”的原则。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对导出的数据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回复(必须有文号和签发人)、核实汇总表、公示照片纸质(村、乡)、明细表(盖骑缝章)一并于4月2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乡、村、组三级联运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户的利益。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三)加强资金监管。实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项目实施站室负责组织局内财务、纪检等人员组成抽查组,对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代发银行同步发送账户明细,确保补贴真正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对因基础信息有误而造成发放失败的,乡(镇)、街道办要及时根据银行反馈数据更正信息,对信息维护明显偏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监测,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坝坝会、报纸、大喇叭、互联网等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西昌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