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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来源:西昌市文广旅局

时间:2023-09-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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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清单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监督方式

省指导清单上的编号

法律依据不用填写条文的具体内容 责任主体填写:内设机构或参公的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严格按照十类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定环节填写

填写两个电话:第一个必填0834-12345;第二个为政策法规或监督检查股室的电话 请参照本表中十类事项编制本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
37 268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西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立案责任:对依据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执法计划或专项活动方案,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情况,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各种执法文书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责令改正、没收、罚款、撤销检测资格和赔偿,依法处理没收的非法财物和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71117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