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领域公开 > 就业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西昌市人社局

时间:2023-09-07 05:12

打印 】【收藏

  • 分享到: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简述: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实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办理材料:低收入家庭:1.低收入家庭证明 2.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3.《就业创业证》 4.《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本人身份证 6.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残疾人:1.《残疾人证》 2.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3.《就业创业证》 4.《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5.本人身份证 ;无业人员:1.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2.《就业创业证》 3.《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4.本人身份证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及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0834-3237566

监督投诉渠道:0834-12345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