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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西昌市房管局

时间:2023-10-1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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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北至建昌路,南至创新路,东至站前西路,西至园区大道。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项目规划为准。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西昌市人民政府。西昌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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