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昌市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实施西昌市城市配套有机更新项目,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北至上西街,东至大通门,南至滨河路、西至新市场的居民住户(不含建工大厦、滨河路菜市场、新市场小区);
(二)北至上顺城街,东至大通门城墙以西,南至上西街、西至第一牌坊花卉市场。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西昌市人民政府。西昌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