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拟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信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其他房屋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活动。
三、牵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的分配、运营、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房屋征收纠纷、信访、诉讼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审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归集和使用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的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七、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提供住房信息查询服务。
八、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
九、负责房地产信息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安排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