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序号 | 清单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 权利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
| 6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西昌市文广旅局文化和行政审批科 |
1、受理责任要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涉及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包括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4、制证、发证责任指制作并送达企业许可决定书。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切实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举措,确保管理要求落到实处。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5.重大活动、重要保障期等关键节点,提前组织部署,配置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处置力量及时到位。6.在持证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换证、续证、变更事宜等工作时机,对其日常表现、内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34-12345;0834-217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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