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民主——会东县双堰乡陡坡村选举村干部纪实

牟从梅

  农村村民公推公选村干部是近几年出现的新鲜事。因为1998年11月4日国家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了该规定,明确“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个高度民主的精神,使农村村民能行使权力,推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干部,然而有的选区却不按法律办事,靠不正当手段获取选票当选村干部,会东县第六届村委选举中,第八选区双堰乡陡坡村就闹出诸多笑话,使得民主化制度产生歧义。

  被确认无效的第一次选举

  2004年12月10日,第八选区陡坡村召开选举会议,连续当了两届村主任的胡某某被列为候选人。

  看到只有200余人到场,执行主席宁某某征求选民意见:“本选区有选举权的721人,但今天到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一,是否另改时间?”但选民中一部份人不同意,称一些未到场人已委托参会人填选票。选委会主任崔某某沉默几分钟后表态,“法定选举日不能更改,未到会人既委托有人填选票,就按程序进行选举吧!”

  全村到会六个社的社长领取各社的选票,选票上候选人名单赫然在目,胡某某、胡某某为村主任候选人,张某某、李某某为村副主任候选人。农业社长自留两张选票外,其余全部分发给社员。到会人员244人,除本人行使权利外,代票358人,602张选票就这样分散出去。

  问题就在此间冒了出来。

  农民没有自带笔的习惯,正好被早有预备的几人个钻了空子,一句“我帮你填”,笔杆子下填写的被选人就不一定是选民自己的意愿,或者说根本上就没有按选民的意思表示。于是,笔杆子膝盖上堆起一叠选票,笔杆子的助手则四处搜罗选票,四社社员梁某某家有选民四人,但只领到两张票,梁某某正在借笔,人流中有人伸出手来夺选票,梁某某抓得紧,选票未被夺走。五社到会选民30人,社长每人发两张选票给社员填,其余的就让社长送人情交给其他的笔杆子以笔杆子意愿填。二社李氏家族因有李某某为副主任候选人,李氏家族十分活跃,除垄断本社选票外,还到社外收集选票……选举结果,602张选票中,收回588张,弃票,作废票14张,胡某某得票99,胡某某得票201,李某某得票378,张某某得票220,毛某某得票240,按从高到低取票,李某某被选举为村主任,毛某某当选为副主任。

  602张选票的发出,使119名选民丧失选举权,因为721名选民不足额,就意味着差额部份被剥夺了选举权,602张选票本身,亦存在选民未领足选票的事,其选票的归宿不言自明。

  作为老村主任的胡某某被列为本届村委主任候选人,他在这次选举中未领到选票。五社社员张某某家有五个选民,选举日他家一个也未到场,但他家五张选票被社长送给他人了。二社社员胡某某家有六个选民,但只领到四张选票,他家质询选委会怎么办?被答复:“选票发完了。”

  有选举权的人未拿到选票,拿到选票的人失去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民们从惊诧中镇定后,恍然选举违法,于是举报材料呈交会东县有关部门。管理村委选举工作的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庚即展开调查,最后宣告选举无效。

  换汤不换药的第二次选举

  2004年12月19日,双堰乡政府通知宁某某、李某某、毛某某三人,告知第五日(即12月24日)要进行第二次选举,候选人名单以第一次无效选举的高分(选票)到低分确定。于是,张榜公布的村主任候选人为李某某、胡某某,副主任候选人为张某某、毛某某。
无效选举的教训使得选委会变得严谨。

  针对越权代理,选委会规定代票不能超过三票且应有选民委托书。

  针对笔杆子哄夺选票,选委会规定代笔人限于乡干部。

  看似公正的第二次选举,以李某某得票347票当选村主任,以张某某得票322票当选村副主任。

  难堪的有两人。胡某某,连续工作两届的村主任,本届提名的候选人,第一次无效选举使自己榜上无名,又因为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人使自己丧失被选举权,在选举结束后,这位按捺沉稳的人忍不住冒句“拉帮结派的选举结果还被采用?”就被新当选主任李某某父亲李某某顶撞,双方发生了争执,经乡干部劝解,争执平息,毛某某,第一次选举没有提名候选人,但却以240票当选为村副主任,新官上任刚九天,就接到选举无效的通知,副主任位置刚当满半个月,就以235票落选村副主任。面对当场的300多位选民的目光,毛某某说:“既然选举无效,就不要拿我开心嘛!半个月的干部,恐这辈子都难抬头了。”

  民主的含金量

  民主,是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民主制度下政治权利的构成部分,我国《选民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界定了普选性、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等原则。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虽不受《选举法》规范,但全国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沿袭了《选举法》精神,其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候选人提名,被选人当选条件,无记名投票的秘密写票方式,当选无效的形式。会东县第六届村委会选举中第八选区的第一次选举因选票未发足额,选民未过半,填票不保密,违背选民意愿等违法行为被宣告选举无效,其无效选举的法律后果就 使选举工作回复到没有召开选举会前的状态,让无效选举前提名候选人保留被选举前状况。但第八选区第二次选举,采用无效第一次选举的高分到低分提名候选人,使无效选举变成有效选举,显然违背了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民主的含金量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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