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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昌市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征集单位: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始日期:2025-12-01

结束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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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促进西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上级政策,结合西昌实际,参照外地经验,制定以下措施。

一、探索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

(一)摸索“人、房、地、钱”协同机制。以西昌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抓手,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加大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形成住建、自资、公安、统计、银行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联动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

二、优化土地开发供应

(二)执行最低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合理调整开竣工时间,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式,支持房企开发建设。2026年10月30日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分期进行建设方案设计且按照分期已缴清土地出让款的,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人民政府用地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分期方案对土地进行分宗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无法按期缴纳、确需延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用地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时间和比例,适当延迟价款缴纳时间,但最迟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三)调整土地价款缴纳时间。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放宽土地出让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支持零星用地整合。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面积在五亩以下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资[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住建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等政策和规章规定。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以租金补贴的方式,向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保障,支持其在西昌城区内的普通住房市场上租赁中小户型住房,满足基本需求。

(七)保障住房困难群体需求。推进住建部“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模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满足保障对象差异化住房需求,促进租赁市场发展。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对新市民的保障力度,将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建筑、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公共管理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公租房解决其住房困难。增加房源供给,以新建、改建、采购等方式,拓宽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渠道,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委托国有企业通过自建、收购商品房、改建闲置厂房等方式筹集房源,作为配售型保障住房和配租型保障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办事效率,大力实施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八)切实优化房地产金融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引导银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至15%、延长"金融16条"和经营性物业贷款这两项金融政策、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等五项房地产金融新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九)促进房地产融资信贷平稳有序。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文件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建筑企业、个人住房信贷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十)合理确定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贷款在西昌市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西昌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在西昌市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居民将西昌市范围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金融机构按照上述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十一)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生育多子女(含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十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灵活就业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在全市范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十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面放开川渝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

(十四)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西昌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市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西昌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五)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根据我市房租水平的变化,适当提高我市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标准,西昌分中心租房提取标准调整至1250元/月。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限额在标准上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十六)加大“一老一小”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上浮不低于20%,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同时男性不超过63周岁,女性不超过58周岁。

(十七)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以及州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缴存职工在现执行的租房提取标准上提高10%,在西昌市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执行的贷款额度标准上提高20%。

(十八)实施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住房公积金激励措施。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在西昌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我市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十九)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支持在西昌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西昌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支持电梯加装和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

(二十一)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分级响应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与高效运转。

六、优化群众住房居住环境

(二十二)加快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城市危旧房等改造项目,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灵活采取修缮加固、原址拆除重建、异地置换等方式,推动国有土地上的C、D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改造。探索研究建立产权人通过自筹资金自主更新工作机制,分批分类推动消除群众居住安全隐患。

(二十三)推进实施房票安置。优化出台西昌市房票安置政策,在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安置对象选择以房票形式安置的,实施房票额外购房奖励。该额外购房奖励省级财政补助30%、州级财政补助10%、市级财政承担剩余60%。

(二十四)推进适老化改造。加强规划统筹,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推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拓展人工智能服务,构建适老友好的居家环境。对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行补贴,每户补贴金额不超过改造费用的30%。地方补贴资金部分由州县(市)两级分担,州级承担30%、县(市)承担70%。(在省级政策执行期,执行省级政策,待省级政策执行期结束后,该政策自动失效。)

(二十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腾挪土地,优先用于养老、托育、助餐等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统筹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持续提升社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加快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七、优化项目规划管理和验收

(二十六)优化车位配比标准。结合居住需求,制定或修改完善住宅小区车位配套标准,对已供应尚未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并委托编制相关论证报告,经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可按程序进行规划条件变更,优化车位配建比例。

(二十七)支持规划核实分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规划明确分期规划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办理规划核实分期验收。

(二十八)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缴纳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按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规模,先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剩余50%由开发企业提出调整缴纳时段申请,调整时间最长不超过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并承诺在办理最后一批次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八、大力支持规划建设高品质住房

(二十九)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规划用地指标,推广底层架空、增加住宅层高,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建设环境好、配套全、质量优的高品质住宅,满足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需求。

(三十)提高购房户得房率。将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露台、花池、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上限提升至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5%。

(三十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宜居小区。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或有不小于屋顶面积60%用作公共活动区域时一体化设计的楼梯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当上述建筑面积累计不大于该栋建筑屋顶面积的25%时不计容;住宅小区内供住户使用的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的投影面积不计容。

(三十二) 优化房地产项目计容要求。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公共设施用房 (如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儿童活动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可不计入容积率。支持房地产企业采用公建化外立面(统一封窗交付)的,阳台部分可按半面积计算容积率。

九、优化房地产税收政策

(三十三)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清缴等涉税事项,税务部门应及时受理、及时办结。

(三十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等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实施相关群体购房补贴

(三十五)给予特殊群体购房补贴。对农村户籍家庭,新落户西昌市不满3年的城镇居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残疾人员、环卫工人、学校教职工、"西昌好人"、州市见义勇为群体,在西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1、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十六) 给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在西昌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按单户按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三十七) 支持住房"卖旧买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

(三十八)实行购买车位补贴。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中地下车位的购房人(本小区业主),给予5000元/个的补贴,车位补贴不叠加。

(三十九)购房补贴执行要求。1、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2、上述所涉各类购房(不含车位)补贴可叠加,但(一)项特殊群体补贴和(二)项多孩家庭补贴不叠加。3、本措施与西府规[2024]1号文件、西住建[2024]511号文件有重叠期的,购房补贴可按本措施执行。4、各项补贴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申请支付。5、购房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牵头,会同财政、住建、自资、公安、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卫健、教体等部门联合制定。

十一、促进非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去库存

(四十)外地居民在西昌市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不含车位)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迁移户口,入户在房屋所在街道办公共集体户,户口属性为城镇居民户口。按照西昌市入学政策,适龄儿童户籍为西昌市集体户的,新生、转学生入学须遵循省、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在不超班额的情况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十一)允许将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或商住用地合理调整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例,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商办类房屋居住需求,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办类房屋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收费标准。结合银发经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开发小户型、精装修、独立产权的养老旅居住房产品。支持房屋商改住,对手续完善、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用房,支持产权人按程序进行商改住,促进非住宅类用房去库存。

十二、保障购房户子女入学

(四十二)保障购房入学。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完成购房款结算后,完成房屋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若其子女在2026年有初始入学(园)需求,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基础上,参照西昌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办法解决入学(园)需求。幼儿园阶段,可凭房屋网签备案手续报名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可凭房屋网签备案手续在新建商品住房附近的市属公办小学、初中申请入学,新建商品住房入学片区实行多校划片;转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招生、转学细则(含多校划片学校、招生批次等)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十三、改善营商环境

(四十三)切实强化要素保障。联合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统筹房地产项目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备案审批、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提升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期限,为房地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四十四)提高不动产登记质效。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工作,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该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住建、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

(四十五)推行住房"带押过户"。对符合交易登记条件的二手房,可以"带押过户"办理房屋交易和转移登记,减轻买卖双方购房成本,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该项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房管、税务、金融、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

(四十六)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对参与房票购房和信用评价结果为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适当放宽预售资金拨付条件、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金额,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一年,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9日。之前执行的政策与本措施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上级如有新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以最新政策措施为准。本措施由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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