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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昌市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2-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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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结合西昌市实际,通过统筹“人、房、地、钱”要素配置、优化供应结构、强化民生保障、加大政策支持等手段,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要素联动机制,精准匹配市场需求

探索“人、房、地、钱”协同机制,以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基础,根据人口变化动态调整住房需求测算,科学安排土地供应规模与布局,引导金融资源精准配置。推动住建、自资、公安、统计、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构建“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的决策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 

(二)优化土地开发供应,降低企业开发成本

1. 降低资金占用压力: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按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新出让或改变用途的房地产用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50%土地价款,余款最长可分期1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施工许可时先缴50%,剩余款项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2个月内缴清(需在最后一批次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完)。

2. 放宽开发与登记条件:2026年10月30日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分期建设且已缴清对应土地款的,可申请分宗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50%价款后,可先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按期缴土地款的,经批准可签订补充协议延期,最迟在合同签订后2年内缴清。

3. 支持零星用地利用:5亩以下边角地、代征地等无法单独供地的地块,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方式确定使用者;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可继续执行《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政策。

(三)强化住房保障力度,覆盖重点群体需求

1. 完善保障体系:贯彻“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模式,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拓宽公租房房源渠道;委托国有企业自建、收购商品房或改建闲置厂房,筹集配售型、配租型保障住房。

2. 扩大保障范围:将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建筑工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保障,通过租赁补贴或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简化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推行“一件事”集成办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满足合理信贷需求

1. 落实金融新政:全面执行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五项房地产金融政策,包括引导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延长“金融16条”和经营性物业贷款政策期限、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

2. 保障融资平稳:金融机构按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建筑企业及个人住房信贷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权益。

3. 优化套数认定:居民家庭在西昌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有房贷记录,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核减套数,已出租且备案的住房不纳入家庭套数计算;多子女(2个及以上)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按二套住房认定。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政策惠及面

1. 拓宽覆盖范围:将农民工等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公积金支持范围,实现“愿缴能缴”;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西昌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2. 强化提取与贷款支持: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全面放开川渝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支持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房贷;租房提取标准提高至1250元/月,限额可上浮20%;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租房提取额度上浮不低于20%,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

3. 特殊群体倾斜: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硕士及以上/高级技师等)租房提取标准提高10%,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20%;凉山州“优师计划”人员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25倍限制,最高额度提高20%,享受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实施阶段性代际互助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内缴存的公积金。

(六)实施购房补贴与税收优惠,降低购房成本

1. 特殊群体补贴:农村户籍家庭、购房后3年内落户居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残疾人员/环卫工人/“西昌好人”等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按4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4万元),二套按3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3万元);“卖旧买新”居民,按新房合同价款0.5%(新房面积小于旧房)或1%(新房面积大于旧房)补贴。

2. 税收优惠:房企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凉山州内重新购房的,可按规定退还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优化规划建设与民生配套,提升居住品质 

1. 支持高品质住房建设:推广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住宅,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住宅飘窗、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投影面积上限提升至套型建筑面积25%,提高得房率;小区内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不计容,屋顶部分设施满足条件的不计容。

2. 民生配套保障:新建城区及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费用30%补贴(州级承担30%、市级承担70%);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腾挪土地优先用于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购房户子女入学,2026年初始入学(园)需求可凭房屋网签备案手续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申请附近公办中小学学位(多校划片)。

3. 非住宅去库存:允许已缴清土地款且未预售的存量商业/商住用地调整商住比例;实际用于居住的商办类房屋执行居民水电气收费标准;外地居民购买商业/办公类新建商品房(不含车位)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落户。 

三、实施说明

政策有效期: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9日,此前政策与本措施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解释权归属:本措施由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部门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需协同落实本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民生需求。

主管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西昌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