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评公示】国道G108西昌月华至安宁段公路改建项目环评二次公示 |
|
|
| 2010-2-9 9:10:10 来源:公路计划股 【大
中 小】 【打印】 点击:452 已有评论0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道G108西昌月华至安宁段公路改建项目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西昌市交通局委托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国道G108西昌月华至安宁段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成果公示。 1、项目概况:国道G108线西昌月华~安宁段公路受自然条件、建设资金等因素的限制,公路线形不畅、布线标准低、坡陡弯多,经多年使用,受地质病害、地震以及暴雨冲刷的影响,造成病害路段较多。该路路基、路面损坏严重,基础沉陷,路面开裂、拥包、坑函随处可见,泥石流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道路的畅通及正常使用,根本无法与该道路作为一条重要的国道公路、凉山州的主要经济干线的地位与功能相适应,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要求,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该路交通不畅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国道G108线西昌月华~安宁段公路改建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以适应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安宁河谷的建设,极大地缓解西昌市日益增长的公路交通运输量的需求,为西昌市及凉山州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起着重要的意义。 本次改建国道G108西昌月华~安宁公路段起点位于西昌市月华乡新华一队(K2726+000)处,沿国道108线京昆公路穿过月华乡,经礼州至安宁镇(K2749+000)接机场路止,全长23公里,总投资5537.7874万元。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建设地址:西昌市月华乡至安宁镇,起点位于西昌市月华乡新华一队(K2726+000)处,沿国道108线京昆公路穿过月华乡,经兴胜乡、礼州镇至安宁镇(K2749+000)接机场路止,全长23公里。 3、主要污染因素: 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及沥青烟排放,通过合理选线尽可能避免植被破坏以及大开大挖,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营地和施工方案污染源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采取洒水扬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主要污染为车辆尾气、扬尘及噪声,通过道旁绿化及安装双层隔音窗,减缓其不利环境影响。在项目的施工期,将会产生会产生扬尘、噪声、废水、废渣等,并会影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投入运行后,汽车尾气中含有的CO、CO2、NOx和铅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将直接影响公路沿线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营运期汽车产生的噪声对沿线距公路中心线20m之内的居民产生影响。 6、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加强绿化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化绿化树种、绿化结构和层次,提高绿化防治效果,减少气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减少事故发生。 3、加装汽车排气净化装置,降低各类污染物的单车排放量。 2)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将比本次评价现状监测值稍低,说明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虽然交通量有所增加,但是通过路面改造,交通噪声情况得到好转。 3) 固废防治措施 由于本道路主要承担客货运输及城镇、农村的车辆交通,运营期间会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形成,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为方便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清运,路线两侧各设垃圾箱,用于收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道路上的垃圾每天定时由环卫部门清扫,运至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环卫部门应按规定对垃圾箱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清洁,并及时清运垃圾。 4) 废水防治措施 采取节水措施后,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排放。 加强营运期公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减缓路面径流冲刷污物的数量。 制订有毒有害物质外泄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并有相应的部门具体负责,一旦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应及时处理、清除,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面水体而造成污染事件。 7、环境影响评价 1)空气环境预测结果 为尽量减小项目施工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环评要求在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施工道路全部硬化;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对裸露土地、临时堆渣场、料场进行临时绿化或用塑料薄膜覆盖;运输砂石、水泥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密闭封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在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封闭施工,采取湿法作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尽量减轻对敏感点的大气影响。 2)地表水环境预测结果 项目运行期不排放废水,对水质无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建议施工单位就近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由当地农民用作农家肥,禁止直接排入就近水体中。 3)声环境预测结果 施工阶段噪声主要是施工区固定噪声源影响。针对项目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环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平面布局时应将施工产噪设备置于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尽量保证距离敏感点150m以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减少声源和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4)固废影响预测结果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土石方在设置的弃土场进行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拆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垃圾部分用于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中场地平整,其余运送往附近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经堆肥处理或送各路段附近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8、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西昌市交通局或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0、项目建设方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昌市交通局 电话:3301035 联系人:余澄 1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单位名称: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电话:028-85510850 传真:028-85530597 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邮编:610041
|
|
|
|
|
|
声明及注意事项: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西昌公众信息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凡本网注明“来源:西昌市信息中心或西昌公众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西昌公众信息网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西昌公众信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